何洁
中日友好医院
副主任医师
妊娠合并甲减,一般建议3~4周复查一次甲状腺功能,妊娠期母体与胎儿对甲状腺激素的需求量从妊娠第6周开始增加,直到孕20周达到平衡状态,妊娠期间甲状腺素用量较非孕期增加30%~50%。甲状腺功能应于妊娠28周前每4周检测一次,根据甲状腺功能调整用药量,使促甲状腺激素的水平于妊娠早期控制在0.1-2.5mIU/L,妊娠中期控制在0.2-3.0mIU/L,妊娠晚期控制在0.3-3.0mIU/L。孕期应加强营养,监测胎儿宫内发育情况,分娩后应减至孕前的治疗,产后6周需要再进行甲状腺功能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