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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深交所在一份公开通报中称,经查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药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至2020年5月20日,紫鑫药业及子公司逾期债务达11.56亿元,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5.99%,占2019年经审计总资产的10.84%,但紫鑫药业直到2020年6月10日才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紫鑫药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3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封有顺、财务总监栾福梅、董事会秘书张万恒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