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青春美丽的李先生过于追求容貌的完美,想去美容院把毛孔弄细。结果,美丽丑陋,脸上溃烂结痂,必须另行寻求治疗。昨天,李先生把美容院告上法庭,索赔包括医疗费在内的损失共计6万元。
女性美容不会被破坏
李先生于1984年出生,在北辰区酒店接待。原本她的五感很漂亮,但是因为工作的关系,脸还很严格。昨天出庭的诉讼由丈夫郭先生和律师代替出庭。
2011年7月,李先生与河西区某医疗美容门诊部签订《模容医疗美容项目同意书》,支付治疗费8888元。经过几次手术治疗,不仅没有达到约定的效果,反而脸上出现了红色的痕迹。李先生说,美容院给她用微针治疗。小针卷在脸上,完成后,脸上出现了很多红色的痕迹,出血了。”
2011年9月17日,李某承诺为小李重新免费治疗以消除红印并收细毛孔,双方重新签订同意书。但经过三个月的治疗,李先生左侧脸颊大范围溃烂。得知这个医疗美容门诊部没有合法的开业手续,为原告美容的被告李某也没有美容师证明书。”小李认为,涉案美容门诊部没有合法资格即提供美容服务,属欺诈行为,依消保法的规定,应双倍返还原告治疗费。
美容机构负责人不认账
昨日,涉案美容机构负责人李某出庭应诉。对于小李陈述的案件事实,李某一概不予承认,她只承认小李在其处做过美容,“我们客人很多,具体谁做过什么项目,记不清了。李先生的律师在法庭上出示了美容项目同意书、收费收据、双方就此谈判的谈判录音、证人证言等12组证据。
关于美容项目同意书等协议类的证据,李某只承认上面的签字是本人签字的8888元的收据,她也有异议的原告方提出的谈判录音,李某承认其中有她说话的声音,但不承认她说的内容。
昨天在法庭上,当事人双方都说可以调停解决,法院在法庭后主持调停,调停不能选择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