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肠炎患者适合怀孕吗
结肠炎是指各种原因引起的结肠炎症性病变。主要临床表现腹泻、腹痛、黏液便及脓血便、里急后重、甚则大便秘结、数日内不能通大便;常伴有消瘦乏力等,多反复发作。那么结肠炎患者适合怀孕吗?
怀孕常常使结肠炎症状加重,尤以妊娠头3个月为甚,少数病人可好转。当溃疡性结肠炎达到缓解期时,百分之二十五只百分之五十二病人在妊娠头3个月之内复发较多,在产后期复发较少;自发性流产率较高;引产以后有的病人出现病严重迁延。
一般情况下,溃疡性结肠炎患者应当延迟怀孕,直到病情得到有效控制达1年以上才考虑怀孕。如果未被有效控制或被控制不到到一年就怀孕,那么,在妊娠期内或分娩后早期都有可能引起病情加重。资料表明,大约1/3的非活动性溃疡性结肠炎和2/3的溃疡性结肠炎患病孕妇在妊娠期病情加重,大约百分之十的患病孕妇可能发生自发性流产而中止妊娠。在怀孕期出现急性溃疡性结肠炎,一般多见于妊娠头3个月内;分娩期及其产后期病情常呈中度或极度严重;病死率高 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八十。
结肠炎的出现对女性怀孕有一些影响,但是如果及时的治疗,对人们的身体危害还是不大的,所以我们平日里需要多注意妊娠期疾病加重,同时在非剧烈运动后出现疼痛现象一定要多注意,及时的去医院检查。